第(2/3)页 “小方你是最棒的,即便对手是罗大状,也根本没在怕的!加油!” “呼!” 长长地吐了一口气,方棠敬抬起头,目光逐渐变得坚定。 “我方辞退齐天、王强等人是因为他们能力有限,经验不足,不符合录用条件。” “根据合同法第二十一条、第三十九条之规定,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与试用期员工解除劳动合同,并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。” 方棠敬刚说完,罗大状就开口了。 “合同法第二十一条同时也规定了,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时,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,请问贵公司说明了吗?” 方棠敬微微一愣。 不等他说话,罗大状接着道:“合同法确实规定了,如果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,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,但我有几个问题请对方正面回答一下。” “你们有没有在入职的时候把录用条件明确告知员工?” “你们有没有对员工进行考核?” 节奏好快! 方棠敬内心微微一惊,连忙道:“当然有!” 罗大状轻笑着摊了摊手:“口说无凭,拿出证据来,是有影像记录?还是有我方当事人签名的书面文件?” 方棠敬硬着头皮举出一些证据,然而这些都是边角料。 被罗大状三言两语驳倒。 “呵呵,看来你们是没有证据了,既然没有证据,那就不能证明我方当事人不符合录用条件。” “也就是说,贵公司是违法辞退!” “应当赔偿双倍补偿金,即一个月的工资。” 罗大状面带微笑,语气平淡,却很有气势。 马海波见势不妙,连忙喊道:“虽然我们是没证据,但你们同样也没证据可以证明符合录用条件啊!” 罗大状用看白痴的眼神看了他一眼,没有说话。 跟这种法盲,没必要浪费口舌。 “这位公司代表,像这种情况是需要你们用人单位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,而非劳动者证明自己符合录用条件。” 仲裁员提醒了一句,接着问道:“伱们还有没有别的证据要提交?” 方棠敬和马海波面面相觑,然后摇头。 仲裁员见状,当场给出结果。 支持仲裁申请人的全部请求,要求炫游公司在5个工作日内,向二十三位申请人全额支付2n的经济补偿金,也就是一个月工资。 接着开始处理第二批案子——申请人为姜禹的案子。 仲裁员还是照例问了一句是否愿意调解。 姜禹笑眯眯地说道:“我的诉求是n+1也就是4个月工资,公司愿意给,我就同意调解。” “你做梦!” “辞退你是因为,第一,项目出现问题你身为运营不及时处理,造成重大损失,第二,你不服从公司调度!” “公司没让你赔钱你都得烧高香了,居然还想跟公司要钱?怕不是在想屁吃!” 马海波断然拒绝。 第(2/3)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