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2171章 收服众人!-《万古龙帝》
第(2/3)页
就好像是听到了这世间最为残忍的话语,让他忍不住把头都给低了下来!
“你叫应祥对吧?我现在已经在你的神魂之中种下了禁制,只要我一个念头,就可以决定你生死,这一点,你应该感知到了吧?”
林尘把目光移到了应祥的身上,这位修为在归临九重的存在,在林尘的目光打量之下,只感觉自己像是一件艺术品。
应祥是连连点头,他诚惶诚恐的说道:“陛下,我已经感知到这一点了。我一定后老老实实听从陛下的命令,还请陛下饶恕我之前的罪过!”
“行了。念在你给我送来了祖龙殿的份上,我不会杀你的。”
“而且你现在已经投靠了我,只要你老老实实听从我的命令,不背叛我,以后我会考虑给你自由的。”
听到林尘这话,应祥是长长的呼出了一口气。
以前他并不觉得自由有什么难能可贵的。
但现在被林尘的印记给直接控制,他发现自己是无比渴望自由。
臣服于林尘,是无奈之举。
他甚至都已经做好了一辈子都被林尘奴役的准备。
而现在,听到了林尘这话,他是感激涕零,连忙说道:“陛下放心,从今以后,任何敢于与陛下为敌的,都是我应祥的敌人!”
林尘满意的点了点头,道:“行了,你且先起身吧!”
“成功了,没想到啊,我现在所凝聚出来的灵纹,竟然真的可以控制归临九重的存在!”
粉毛现在也是格外的兴奋。
她现在的记忆还没有彻底恢复呢,许多的手段还无法彻底施展出来。
此次凝聚出来这些灵纹禁制,也只是想要看看,自己这灵纹禁制,能否把归临九重的存在给控制。
这只是一个尝试,她甚至已经做好了失败的准备。
却没有想到,这灵纹禁制竟然会如此争气。
应祥这位归临九重的强者,竟然真的被她的灵纹禁制给控制了!
这也意味着其他的殿主也可以被林尘直接控制起来,这是好事情!
“恭喜尘哥!”
吞吞也从幻生空间里面跑了出来,看着对林尘恭恭敬敬的应祥,他说道:“粉毛,你也太厉害了!我愿意称你为最强灵纹大师!”
粉毛闻言,她不屑的看了一眼吞吞,“我本来就是!”
“尘哥,有朱雀、青龙以及应祥帮你,仙庭便无法脱离你的掌控了。”
阿银也从幻生空间里面跑了出来,他围绕着林尘盘旋飞舞,那模样,说不出来有多高兴!
其他幻兽也是纷纷从幻生空间里面走了出来,恭贺林尘。
而林尘也是雄心万丈。
目前他的修为虽然只是在归临五重,但是控制了应祥之后,他认为自己完全可以争取时间,慢慢把修为提升到归临九重了。
在没有控制应祥的时候,他甚至是想要依靠龙帝留下来的境界感悟,一口气把修为提升到归临九重!
而现在看来,那境界感悟,是暂时用不到了。
“恭喜陛下!”
一旁的青龙见到应祥被林尘给控制起来,他也是感慨万千。
若是当年的龙帝在他们的脑海中也种下类似的印记,又怎么可能会出现叛徒?
而现在的林尘,同样也能算是龙帝,他却是直接在自己麾下的神魂之中种下印记,这一幕,让他不知道该说什么好了。
林尘闻言,他连忙摆手,说道:“青龙,若此次没有你的帮助,我又岂能如此轻易的把他给拿下?”
应祥听到林尘这话,是尴尬不已。
他好歹也是一尊归临九重的强者,林尘似乎根本就没有给予自己相应的尊重啊!
不过,尊重算个什么东西,这世间,唯有活命才是最重要的!
而其他的殿主看着应祥被林尘收服,他们一时间竟是不知道该说什么好了。
这时候,他们每个人的内心之中几乎都是绝望的。
就现在所发生的事情而言,早已经超出了他们的想象。
林尘控制了应祥,而他们这些修为没有达到归临九重的掌教,又该何去何从?
他们有臣服于林尘的资格吗?
一想到这里,众人的内心便充满了苦涩。
他们放在外界,又有哪一位不是一方霸主?
偌大的仙龙宇宙,九大殿高高在上,现在在面对林尘的时候,竟然是想要给对方当奴仆都不行!
“陛下,我也愿意臣服于你,还请陛下收留!”
神狱殿掌教是第一时间俯首。
他说道:“我听说过关于龙帝的一些事情。但我从来都不认为龙帝是叛逆。”
“此次陛下继承龙帝道统,我愿意跟随陛下征战,为龙帝平反!”
神狱殿掌教说的是实话。
但林尘却不知道这些。
他看着眼前的神狱殿掌教,道:“你什么境界?”
神狱殿掌教说道:“目前归临帝境八重。”
林尘闻言,他说道:“归临八重的修为,应该不是神狱殿初代掌教吧?你们神狱殿初代掌教呢?”
神狱殿掌教说道:“我神狱殿初代掌教已经失去了踪迹,即便是我神狱殿的太上长老,也不知道他去了哪里。”
听到这话,林尘又把目光移到了其他殿主的身上,“你们呢?都不是自己大殿的初代掌控者吧?”
“我是当代天机殿掌教,并不知晓我天机殿初代掌教在哪里。”
天机殿掌教第一个站出来回答。
听到这话,林尘立即打量着这天机殿掌教,说道:“你天机殿的初代掌教,应该在这秘境里面。”
嗯?
天机道人愣住了,天机殿初代掌教神龙见首不见尾,即便是他,也不知道初代掌教在什么地方。
可现在,自己听到了什么?
林尘竟然说,天机殿初代掌教,竟然在这秘境之中?
这又怎么可能?
我怎么不知道他来到此地了?
在天机道人愣神之际,林尘又道:“你天机殿应该有秘法可以感知到他的存在吧?”
“啊?”
第(2/3)页